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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标准建设,助力行业发展——协会多项团体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6-01-19 点击数: 577

近日,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深圳市中小学零碳校园评价标准》《室内用光动能电池技术规程》《建筑楼板隔声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民用建筑室内外热环境设计标准》正式发布,四本标准均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旨在为相关领域提供科学规范与技术指引,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团体标准公告文件


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协会团体标准报批材料

自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体系。行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制定高于现有基础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解决当下标准缺失的问题,从而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而且团体标准在广泛实施应用后,还有机会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为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持。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提出“支持社会组织牵头或者参与绿色建筑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团体标准的地位正在逐步提升。

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作为全国首家绿色建筑领域的市一级行业协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国标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协会工作及管理等特点,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流程合理、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2020年9月15日,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首部团体标准《深圳市中小学绿色校园评价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认真研究分析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现状和发展,总结了绿色校园的实践案例及建设经验,着重契合中小学校自身特点,加强绿色理念的传播和应用。2022年11月,协会组织专家以该标准为依据,完成深圳市第一个绿色校园二星级预评价项目——大鹏08-13地块人才住房项目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评审工作。


大鹏08-13地块人才住房项目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专家评审会现场照片

2024年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完成自我评价。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积极响应,经过严格自评,顺利通过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体现了协会在团体标准工作中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截至目前,协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涉及到绿色校园、零碳校园、光动能电池、楼板隔声、热环境设计等多个专业领域,有效填补了行业相关标准空白。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是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在绿色低碳建筑领域持续深耕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建筑绿色低碳全面发展提供了科学规范和技术指引,也标志着协会始终昂首阔步推动行业标准化、引领建筑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

未来,协会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标准化改革号召,发挥自身专业与平台优势,持续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宣贯与评价工作,助力深圳乃至全国建筑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专业力量。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关注、踊跃申报,与协会协同推进团体标准的共建、共享与应用,共同塑造城市美好未来。联系人:何工,0755-83692765。